行业一般依据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512、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431与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401,对药食同源物质中的标志性成分进行测定。检测对象包括药食同源中药材、药食同源中药饮片、药食同源提取物以及药食同源食品及保健食品。可测指标包括标志性成分的含量测定与定性鉴别,采用色谱、质谱及光谱类分析技术,并针对药食同源基质建立相应测定方法。适用边界方面,通常适用于药食同源目录内物质及其制品的标志性成分测定,非目录内物质或未明确标志性成分的样品不属于常规范围;委托时需提供具有代表性的药食同源样品,并明确待测标志性成分名称。关于药食同源标志性成分测定的技术解读服务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能对药食同源物质中的标志性成分进行测定。测定行业一般依据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512、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431、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401,适用于药食同源中药材及其制品的成分分析与质量评价。
能提供药食同源物质中标志性成分的定性鉴别与定量测定服务。
| 服务类别 | 具体内容 |
|---|---|
| 标志性成分测定 | 对药食同源物质中标志性成分进行含量测定 |
| 成分鉴别 | 对药食同源物质中标志性成分进行定性鉴别 |
| 方法开发与验证 | 针对药食同源基质建立标志性成分测定方法 |
通常适用于药食同源目录内中药材及其相关制品。
能采用色谱、质谱及光谱类分析技术对药食同源标志性成分进行测定。
以上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委托时确认版本。
通常适用于药食同源目录内物质及其制品的标志性成分测定。
需要:提供具有代表性的药食同源样品,明确待测标志性成分名称。
通常无需单独做:非药食同源目录内物质或未明确标志性成分的样品,不属于本服务常规范围。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避免污染;送样时请注明样品名称、来源及待测标志性成分。
报告涵盖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512、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431、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401所列方法。
费用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报告本身不设有效期,采信效力取决于使用方验收规则、招标文件或监管规定。
方法检出限属于实验室方法能力,产品限值来自产品标准,二者不可混淆。
报告出具后可按机构规定查询验证,具体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费用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通常受样品前处理难度、标志性成分性质及所选方法影响,具体周期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行业一般依据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512、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431、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401进行测定。
通常在产品研发、质量控制、原料验收或监管抽检需要时进行测定。
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研发数据支撑及委托方指定的其他用途。
不能。本服务通常针对药食同源目录内物质,目录外物质需另行评估。
通常需按方法要求进行粉碎、提取等前处理,具体以方法标准要求为准。
结果应结合产品标准或委托要求解读,方法检出限与产品限值不可混淆。
更新时间:2026-10-10
提交样品信息与检测需求,工程师核对执行标准、确定检测项目、出具正式报价与检测方案
20 分钟内响应
客户自主寄样或安排现场采样;实验室完成样品登记、前处理、上机试验、原始数据多层复核
常规 5–10 个工作日·加急最快24小时
完成最终审核,出具加盖专业资质印章的正式报告;电子版优先交付,纸质报告邮寄,同步提供数据解读、报告答疑等配套技术服务
检测完成后1-2个工作日
CMA/CNAS 双认证·司法鉴定许可
20000 ㎡专业场地· 500+ 技术人员
全国 29 家分院,就近服务
45000+ 客户信赖·年出报告 20000+
行业一般依据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512、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431与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401,对药食同源物质中的标志性成分进行测定。检测对象包括药食同源中药材、药食同源中药饮片、药食同源提取物以及药食同源食品及保健食品。可测指标包括标志性成分的含量测定与定性鉴别,采用色谱、质谱及光谱类分析技术,并针对药食同源基质建立相应测定方法。适用边界方面,通常适用于药食同源目录内物质及其制品的标志性成分测定,非目录内物质或未明确标志性成分的样品不属于常规范围;委托时需提供具有代表性的药食同源样品,并明确待测标志性成分名称。关于药食同源标志性成分测定的技术解读服务由北京清析技术研究院提供。
能对药食同源物质中的标志性成分进行测定。测定行业一般依据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512、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431、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401,适用于药食同源中药材及其制品的成分分析与质量评价。
能提供药食同源物质中标志性成分的定性鉴别与定量测定服务。
| 服务类别 | 具体内容 |
|---|---|
| 标志性成分测定 | 对药食同源物质中标志性成分进行含量测定 |
| 成分鉴别 | 对药食同源物质中标志性成分进行定性鉴别 |
| 方法开发与验证 | 针对药食同源基质建立标志性成分测定方法 |
通常适用于药食同源目录内中药材及其相关制品。
能采用色谱、质谱及光谱类分析技术对药食同源标志性成分进行测定。
以上标准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委托时确认版本。
通常适用于药食同源目录内物质及其制品的标志性成分测定。
需要:提供具有代表性的药食同源样品,明确待测标志性成分名称。
通常无需单独做:非药食同源目录内物质或未明确标志性成分的样品,不属于本服务常规范围。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避免污染;送样时请注明样品名称、来源及待测标志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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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出具后可按机构规定查询验证,具体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费用按检测参数数量与选用检测方法计算,具体金额以报价方案为准。
通常受样品前处理难度、标志性成分性质及所选方法影响,具体周期以委托确认单为准。
行业一般依据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512、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431、中国药典2025年版四部通则0401进行测定。
通常在产品研发、质量控制、原料验收或监管抽检需要时进行测定。
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研发数据支撑及委托方指定的其他用途。
不能。本服务通常针对药食同源目录内物质,目录外物质需另行评估。
通常需按方法要求进行粉碎、提取等前处理,具体以方法标准要求为准。
结果应结合产品标准或委托要求解读,方法检出限与产品限值不可混淆。
更新时间:2026-10-10
提交样品信息与检测需求,工程师核对执行标准、确定检测项目、出具正式报价与检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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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自主寄样或安排现场采样;实验室完成样品登记、前处理、上机试验、原始数据多层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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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完成后1-2个工作日
CMA/CNAS 双认证·司法鉴定许可
20000 ㎡专业场地· 500+ 技术人员
全国 29 家分院,就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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